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42页(1013字)

又称慢性酒精中毒(chronic alcoholism)。在饮酒长达几年至几十年后出现的多种躯体和精神的障碍。这种中毒是一个进行性的发展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即:①无节制饮酒期。有些人为了追求快乐或应酬,长期饮酒,饮酒量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逐渐达到了无节制的地步。但在此阶段若有人劝说或阻止其饮酒,可以完全戒酒。②中毒前驱期。在酗酒相当长的一般时间后,嗜酒者逐渐出现遗忘和人格改变。这种人虽然明知酗酒不光彩,而且闭口不提自己酗酒或矢口否认,但却偷偷摸摸地喝酒。其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感越来越差,道德堕落,为了喝到酒可不择手段。③中毒期。嗜酒者已对酒精产生依赖,一旦中断饮酒,便可出现戒断症状。人格变态,强词夺理,厚颜无耻,甚至偷拿财物换酒喝。智能减退,生活懒散,思维贫乏,反应迟钝,注意力涣散,记忆力减退,高级意向要求丧失。在戒断状态下,可有冲动、伤人、自伤、自杀行为。自知力完整,承认因自己的饮酒行为给家庭、社会带来了危害,但无悔改行动。④合并症期。随着中毒的加深,躯体的一些重要器官发生中毒性的病理改变。特别是肝、脑、心、肾器质性损害最为明显。

在慢性酒精中毒基础上,嗜酒者的精神活动中可出现:①酒精中毒性幻觉症。患者意识清醒,突然出现大量的幻觉,为此惊恐万分,呼救,甚至冲动伤人、自杀。持续时间数周至半年。②酒精中毒性妄想症。患者因嗜酒而导致家庭不和睦、社会谴责,在此基础上,产生以嫉妒、被害内容为主的妄想症状,并可合并冲动、伤人等攻击行为。妄想内容固定,可持续数年不变。经必要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能完全缓解。③震颤谵妄。在慢性酒清中毒基础上急性发作的一类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发作时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有大量的错觉、幻觉,内容恐怖,为此患者兴奋躁动、紧张呼喊、冲动伤人,全身肌肉震颤。这种状态一般持续三五日,以深睡告终。清醒后完全遗忘。④柯萨柯夫综合征。在慢性酒精中毒的晚期,患者出现严重的记忆缺失、定向障碍,虚构、欣快。这种状态的出现,提示脑组织发生器质性病变。

多数慢性酒精中毒者,自知力完整,对自己酗酒以及实施的危害行为有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不能免除其有关责任能力。少数合并病理性精神障碍者,可适当减免其责任能力,并为其设立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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