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57页(324字)

世界一些国家为帮助刑事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而设置于法院或政府内部,由法院指定为被告人免费出庭辩护的律师或专门法律人员。是法律援助制度的一种。强制辩护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公设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非强制辩护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无力委托辩护人而要求法院指定,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也应为其指定辩护人。有些国家没有公设辩护人,但法律也规定了类似的法律援助制度,对符合法律条件的被告人,由法院指定律师免费为其辩护或由国家补偿被告人聘请律师的部分或全部费用。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规定,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见指定辩护),费用由国家负担,或者由律师事务所减收或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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