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45页(240字)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拘留通知书应在首部写明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文书编号依次写明制作机关的简称、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及序号。正文写明被通知的家属或单位名称,犯罪嫌疑人姓名、案由、被拘留的时间及羁押处所等。并应在尾部注明制作日期,加盖制作机关印章。拘留通知书送达后,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的收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证明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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