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10页(256字)

在某些西方国家刑事诉讼中,向法庭提供的与争议事实相关的证据,一般可以采用为定案的事实根据。但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排除时,相关证据就不得用作定罪的根据。凡是相关证据应予排除的原则可以统称为排除规则或法则。排除规则主要有:英、美、日本等国的传闻规则(见传闻证据),英、美等国的品格证据及其规则和意见证据及其规则,英、美、德和日本等国对侵犯特权(见特权规则)而取得的证据以及美、日等国对法律实施官员的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的排除规则(见非法取得证据的排除规则及其例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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