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31页(294字)

除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依法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制作的诉讼文件。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依法行使侦查权的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起诉意见书的内容大致有四个部分:①标题和犯罪嫌疑人身份、地址、基本情况等;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③起诉意见的理由、法律根据;④附注,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处所、附送预审卷宗、证据清单。如果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在起诉意见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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