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46页(209字)

亦称“间接证据”。英美证据法中的术语。间接反映待证事实或可据以推断出争议事实存在与否的证据,如行为人行为前后的表现,行为时所留下的迹象,被害人被害时的态度、语调、表情等事实情况。由于待证事实发生前后,外界往往有一定的反应,所以,待证事实前后状态可以按照一定的因果关系、逻辑关系、时间关系等推断待证事实。在无法取得直接证据时,可以收集情况证据,用推断的方法来认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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