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73页(1005字)

由于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告,上级法院对上告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属于上诉制度的组成部分。上告程序存在于某些大陆法系国家。

上告的种类 在德国,上告分为一般上告和飞跃上告,后者是指对于州法院所为的第一审终局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越过控诉审,直接提起上告。在日本,上告分为普通上告和特别上告,后者是指对于以高等法院作为上告审所作的终局判决、以高等法院作为第二审或第一审所作的有关假扣押或假处分的终局判决或由地方法院作为第二审所作的终局判决,在判决对宪法的解释有错误或有其他违背宪法的事项时,向最高法院提起的上告。

可以上告的判决 在德国,关于财产权的请求的诉讼,上告价额超过4万德国克的,才能提起上告。非财产权的请求的诉讼以及价额低于4万德国马克的财产权的诉讼,只有在高级州法院许可上告时,才可以提起上告。在日本,对于以高等法院作为第二审或第一审所作的终局判决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告;对于以地方法院作为第二审所作的终局判决可以向高等法院提起上告;对于可以提起控诉但双方当事人协议保留提起上告的权利而不提起控诉的,可以越级提起上告。在德国和日本,对于有关假扣押或假处分所作的判决,均不得提起上告。在德国,对于在土地征用程序或在土地整理程序中关于预先占有土地的判决,也不准提起上告。

上告理由 分一般上告理由和绝对上告理由。绝对上告理由一般是指原审判决程序上违反了法律。对于一般上告理由,各国的规定不同。在德国,一般上告理由为判决违反联邦法律,或者违反了适用范围超过一个高级州法院辖区的法规。在日本,一般上告理由为判决有错误解释宪法或有其他违背宪法的事项,或使判决受到影响的事项是明显违背法令的事项。

上告期间 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告期间为1个月,从完全形式的判决书送达时开始,但至迟应在判决宣告后满5个月时开始。

上告审的审理 上告法院受理上告后,应在上告人声明不服的限度内进行调查。经过审理,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告,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自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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