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75页(527字)

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的期限。除一审终审的案件以外,对于其他案件,法律皆有上诉期间的规定。法律规定上诉期间,一是与两审终审制度或三审终审制(见三级三审制度)等宗旨保持一致,二是充分保护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各国民事诉讼法都有关于上诉期间的规定。在德国和日本,上诉期间分为控诉期间、上告期间和抗告期间。日本的控诉期间和上告期间均为两周,抗告期间为一周。德国的上诉期间较长,其控诉期间和上告期间均为一个月,抗告期间为两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从裁判送达之次日起算。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裁判的上诉期间为30日。当事人不能在30日内提起上诉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上诉期间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非依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间内属于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判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诉期间内处于不确定状态。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即结束与一审的诉讼法律关系,与二审的诉讼法律关系即行开始;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未提起上诉,即丧失上诉权,诉讼即告结束,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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