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86页(394字)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阶段的重要活动,是对案件作出正确决定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②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③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④有无附带民事诉讼;⑤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上述五个方面是审查起诉的基本要求,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查明这五个方面的问题,才能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分别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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