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02页(276字)

勘验笔录的一种,是对尸体检验情况的文字记载。在我国,验尸由司法人员组织进行,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笔录一般由参加尸体检验的法医制作。在尸体检验笔录中,除注明检验的时间、地点、参加检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的姓名等事项外,主要应记载死者的衣着状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按印指纹、掌纹和提取血、尿、胃肠内物质的情况。对于无名尸体,还应记载其相貌、生理、病理特征,携带物品等的特征。尸体检验笔录有助于查明死者死因,致死的工具、手段和方法,死亡时间,进而为判断死亡性质,揭露、证实犯罪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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