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11页(519字)

人在用手按握其他物体时,掌侧皮肤留在承受物体表面上的反映形象。是在犯罪现场上常见而又最重要的痕迹物证之一。手印又可分为指印、指节印、手掌印。手印的各部位名称及测量方法如图示。手印依据在承受物体上的表现形式,可以分成立体的和平面的。平面手印又依据承受物体表面成痕介质的增减而分为加层手印和减层手印。依据介质的种类又分为汗液手印、血手印和油垢手印、灰尘手印。依据手印的色调反差还可分成有色(显在)手印和潜在手印。手印反映手掌外表形态结构的特征包括两大类:①皮肤表面乳突线花纹结构特征,包括指纹特征、指节纹特征、掌纹特征及相关的屈肌纹和皮肤纹特征;②手形特征,包括各手指、指节的长度、形状,手掌的长、宽度,手掌各部位的形状及周缘的形态等。乳突线花纹特征具有很强的特定性和稳定性,是人身识别的重要依据。手形特征也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和稳定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据以将不同个体进行区分。在刑事侦查实践中,根据现场手印的分布,判断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的活动情节,根据手印形态特征可以推断为犯罪人何手何部位所遗留;在司法鉴定实践中,根据对手印的比较检验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手印的人,从而为指控犯罪提供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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