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32页(361字)

由于某些外部的或躯体内在的因素影响,人脑的正常活动规律受到干扰,使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分析、比较、综合、抽象、概括以及运用推理、判断间接反应事物本质的过程受阻。在此状态下,人的思维活动丧失了正常人应具备的具体性、目的性、实际性、实践性和逻辑性等思维活动的特性,出现偏离常人的判断和推理,思维的结果常常是荒谬离奇,阻碍患者与他人进行社会交流。根据思维障碍的具体表现,可分为:①思维形式障碍。思维联想活动的速度、量、连贯性、逻辑以及其他思维活动形式等思维过程的障碍。②思维内容障碍。思维活动的内容以妄想、强迫观念、超价观念、魔术思维等为主导的思维障碍。思维障碍是驱使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判定行为人有关法律能力存在与否的必要医学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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