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76页(806字)

不使用任何物体,空手造成的损伤。包括指端所致的损伤、拳击伤、脚踢伤、掌击伤、咬伤、头撞伤等。徒手伤轻者可致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伤或挫裂创,重者可致骨折、体腔内出血、内脏破裂甚至死亡。①指端所致的损伤。指端压迫身体表面可形成皮下出血,指甲压迫可形成半月形表皮剥脱。指端所致的损伤常见于颈部的扼痕。此外,抓伤和掐伤可遍及全身。②拳击伤。典型的拳击伤呈指尖大小的皮下出血斑,2~3个并列存在,中部较重边缘较轻,轮廓多不明显。以软组织较丰富的部位(如胸、背、两颊部)最典型。损伤程度与拳击力度和受伤部位有密切关系,严重时可引起内脏损伤和肋骨骨折或眼外伤。若拳击在某些敏感部位,如上腹部、喉头部、心前区可造成急性神经源性循环衰竭或心脏停搏。拳击伤多发生于殴斗、行凶、虐待等情况。③脚踢伤。一般在脚踢部位出现擦伤、挫伤、挫裂创,严重者可致骨折和内脏损伤。若伤及睾丸可引起疼痛性休克乃至死亡。脚踢伤多发在下肢、外阴部、下腹部和臀部。如受伤者体位低或呈坐位、蹲位、卧位,损伤可见于面、颈、胸、背、腰、臀及四肢各部。脚踢伤常见于殴斗、行凶和虐待等情况。④掌击伤。损伤部位多见于面部,可出现皮下充血,有时可出现手掌的轮廓。掌击伤很少致人死亡,但可造成鼓膜穿孔、外耳道出血,听力减退基至丧失;高度近视眼者还可能发生视网膜剥离;个别可造成颅脑损伤甚至死亡。⑤咬伤。典型的咬伤在受伤部位形成两个对称的弧形皮下出血或挫裂创,能反映上下齿列咬合的特征。有时能将人体突出部位咬断,如口唇、鼻尖、耳廓、乳头、舌头、手指。咬伤部位常见手指、前臂、颈部、耳、鼻、肩等。⑥头撞伤。受伤部位以头面部、颈部、胸部和腹部为多见。可致挫伤、骨折和内脏破裂等程度不同的损伤。体表缺少特征性,凭检查所见难以判定头撞伤。因致伤者头部本身也可受伤,所以详细检查致伤者头部,尤其是顶部、枕部及两侧颞部,具有重要意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