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79页(490字)

在某一物体覆盖在另一承受物体的局部时,由于外界环境因素的作用而使承受体被覆盖周围发生变化,但在被覆盖部位却因保持了原来的面貌,形成了覆盖物体(造型体)的反映形象,这称作“局部外围作用痕迹”。形成外围痕迹的外界环境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有因环境异物飘落而形成的承受体表面附着物的增加,如在库房内堆放的货物,表面及周围飘落了灰尘,当货物被移走后,该货物的轮廓大小形成了痕迹留在原处。也有光、热或化学作用导致承受体表面颜色改变或破坏,如一件穿了很长时间的衣服,由于日照的光化学作用已然褪色,但在纽扣下面被遮盖的部位却保持了原来的颜色,显示出纽扣的形状和大小。外围痕迹的清晰程度同环境因素作用的强度和时间成正比,同造型体与承受体面的距离成反比。环境因素作用越强、作用时间越长,则形成的痕迹越清晰、立体感越强;两客体距离越近、接触越紧凑,则痕迹的清晰度越高。由于外围作用痕迹一般只能反映造型体的一般轮廓形状和大小,故其价值远不如局部机械力作用痕迹。根据外围作用痕迹可以对刑事案情进行分析判断,对造型体进行种类判别和认定,但一般不能作同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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