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86页(775字)

亦称“文书检验”。在诉讼活动中,运用客观、科学的技术方法,查明有关的文字、图形、音像等证据资料同案件事实的联系,揭示其证据意义,为查明案情和正确适用法律提供证据的专门工作。是司法鉴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检验的具体对象包括:①书写字迹;②各种印刷和复制文字或图形;③各种印章、印文;④制作文件的物质材料(纸张、墨水、油墨、糨糊等);⑤语音资料等。常用的检验手段可分四类:①形态比较法,主要用于笔迹鉴定、人相貌鉴定、伪造货币票证的鉴定等。②测量统计法,主要用于印刷文件检验、印章印文检验以及票证货币的检验等。③理化检验法,主要用于对不易见文字图形的显现和检验,如对被销蚀文字、褪色字迹、压痕文字、被掩盖或涂抹文字、金属上被挫掉的钢印等的检验。④仪器分析法,主要用于对文件物质材料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及语音识别技术等。

文件检验在实践中可分为两大体系:①书法检验,包括笔迹鉴定和书面语言特征分析。它是通过手写文字中的书写习惯特征和语言表达中的方言、土语及用词组句中的个性特征,对书写人进行认定或否定的技术。②文件技术检验,是借助专门的工具、设备或实验手段,对印刷文件、隐形文字、图形印文、伪造票证、音像资料、人像照片以及形成文件的物质材料进行分析检验,认定作案工具,揭露作案手段,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侦查线索;亦可对作案人进行识别。

文件检验在司法鉴定中是比较成熟、相对独立、可以自成体系的学科。我国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设有专门的文件检验机构或专职技术人员。专门高等院校中设有文件检验专业,高等法学院、系开设文件检验课程。广大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编着有专用的教材和专着;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设有文件检验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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