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85页(2006字)

能制成文件的所有物质的总称,包括纸张、墨水、油墨、墨汁及印油等。

纸张是纤维材料经过加工处理后,相互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纤维薄层。所采用的纤维材料,主要是植物性的纤维,如木材、棉、麻、竹、草等,有时是动物性的、矿物性的或合成纤维。纸张可单独用纤维原料制成,但为了满足各种需要,通常加入一些填料、胶料和染料等,以增加其机械强度、光滑度、透明度和颜色。尤其像书写纸类必须有对墨水的吸收力,不扩散等。一般规定纸张的每平方米重量在200克以下,厚度在500微米以内,超重超厚皆为纸板。纸张是重要的文化用品,是常见的物证检材之一。纸张检验主要是对纸张外观形态(检材的大小、形状、数量、颜色、荧光颜色和纸病等)、物理性能(纸张平滑度、白透、不透明度、施胶度、网痕、毯痕、定量、厚度等)、纸张组成(纤维及制浆方法、胶料、色料、填料和漂白剂等)、附着物(主要有油痕、尘土、烟丝等)的检验。通常采用观察法、染色法、显微镜荧光观察法,纸色谱或薄层色谱法、化学定性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复写纸是纸张的一种,供抄写或打字复写用的加工纸,由薄而柔韧的纸与浆料层构成,浆料层又是由色料、蜡和油脂等成分配制而成,有单面层和双面层之分,按颜色可分为红色、蓝色、紫色和黑色等,通常由辊筒涂布机以热熔法将涂料涂布于原纸而成。复写纸笔划附近通常有片状污染痕迹。手写复写纸字迹对纸张无渗透力,只是覆盖在纸张表面,字迹边缘发虚,易被擦掸。通常采用外观观察、溶解法、显色法、色谱法及光谱法进行鉴别。

墨水是用来表现文字或符号等具有一定颜色的液体。根据应用可分为一般书写墨水,如染料墨水、鞣酸铁墨水等和特种用途墨水,如绘图墨水、复印墨水、打字机墨水等。主要成分为色料、防腐剂、粘稠剂和水等。染料墨水也叫彩色墨水,根据颜色可分为纯蓝墨水、蓝黑墨水、红墨水、绿墨水和黑墨水等。常用的染料有酸性墨水蓝、直接湖蓝5B、酸性红G等。具有色泽鲜艳、色谱齐全,但易褪色等特点。主要用于书写信件和练习等用。碳素墨水是以炭黑为色料,水溶性酚醛树脂、甘油或乙二醇为粘稠剂、苯酚或甲醛为防腐剂等成分配制而成的一种常见的书写墨水,具有耐日晒、耐化学腐蚀、色泽坚牢、不褪不变等特点,用于书写永久性保存的文件、账目和档案等材料。墨水的检验方法有外观观察法、溶解法、薄层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紫外及可见吸收光谱法、荧光光谱法及电子显微镜法等。

油墨是由色料(颜料或染料)、连结料、填充料和附加料等按一定比例混合,经反复研磨、轧制成的复杂胶体。根据用途可分复印油墨、印刷油墨、复写纸油墨和圆珠笔油墨。圆珠笔油墨是一种用于书写的油墨,具有颗粒小(直径小于0.1微米)、粒度均匀,形成的墨迹具有耐晒、耐水、干性好,但耐有机溶剂差等特点。有蓝色、红色、紫色、黑色等。根据溶解性可分为油溶性和醇溶性两种。油溶性油墨由油溶性染料和油类,如油酸、酯胶、蓖麻油为溶剂配制而成,用于普通圆珠笔芯;醇溶性油墨以三乙醇胺、苯甲醇、树脂等为溶剂,用于高级圆珠笔芯。圆珠笔油墨可采用外观观察法、薄层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等进行检验。

印泥是由颜料、蓖麻油和防腐剂等成分配制而成的油溶性文化用品。常见组成有大红粉、中铬黄、陶土、脂、蓖麻油、乙萘酚、石炭酸和艾绒等。色泽稳定、适用于字面较细致的印章。印油也叫打印墨水,是由染料和粘稠剂制成的水溶性液体,常见的有红、蓝、紫三种颜色。常用的染料有碱性红、碱性蓝、碱性紫、酸性G大红和酸性红等。常用的粘稠剂有甘油和乙醇等。常用外观观察、颜色反应、薄层色谱、紫外一可见光谱、荧光光谱、液相色谱法等进行检验。

墨汁是一种供书写或绘画用的黑色粘性液体,含有色料、防腐剂、粘稠剂三种组合,主要成分有炭黑、骨胶、碳酸钠和苯酚等。适于用毛笔书写、绘画,具有耐酸、耐碱、耐光、稳定性强等特性。墨迹较薄,有光泽,纸张易出现皱纹(薄纸更明显),有臭味。磨墨为固体块状,墨锭经过研磨而成墨液,常用油烟或其他炭黑作色料,皮胶或骨胶等胶水作粘稠剂,冰片或麝香等作香料配制而成,用于书写和绘画,与墨汁相比,墨透较厚、纸张不易出现皱纹、无臭味、有光泽,与酸碱作用无变化,与宁西特林作用显蓝紫色,与Χ一氰基丙烯酸乙酯(即“502”胶水)作用生成白色沉淀。此外还可用电子显微镜,红外光谱法等进行检验。

色痕是一切带有物质的颜色施于另一物质而形成的具有颜色的痕迹,可分为墨水、墨汁、圆珠笔油墨、印泥、印油、铅笔等色痕,是常见的司法鉴定微量物证,检材不同,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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