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88页(325字)

判决的一种,相对于有罪判决而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针对下述三种情形之一而作出的处理决定均属无罪判决:①已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②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③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④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第①、③、④种情况在叙述理由后直接作出无罪判决,对第②种情况则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无罪判决应当在判决书的主文部分明确宣告被告人无罪。我国台湾省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因未满14岁或心神丧失而其行为不罚,认为有谕知保安处分之必要者,应在宣告无罪的同时,谕知保安处分及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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