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90页(363字)

有广、狭两义之分。①狭义的物证,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有: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犯罪过程中留下的实物和痕迹,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以及其他可供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人的物品,如凶器、血衣、现场的指纹、赃款赃物等。物证是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证据。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但物证可能被伪造,又容易与疑似的物品相混淆,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也不易辨明。因此,对物证应认真进行审查判断。审查物证可以通过直观识别、辨认、鉴定等方法进行,并应联系案内其他证据分析对照。②广义的物证,“实物证据”的简称,与“人证”相对应。指表现为客观存在的物体的证据,包括:狭义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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