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土地开发租赁权属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89页(185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2977条规定:(1)开发方向应依当事人的协议确保之。(2)除非另有约定或习惯规定,如果租金全部或主要由被租用土地之产品的特定部分构成或由其特产的产品构成,则开发方向的确定权归出租人。(3)除非另有约定或习惯规定,如果租金或主要由对出租人支付的一笔现金构成,则开发方向的确定权归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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