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98页(1048字)

俗称掐死。用手或前臂扼压颈部引起的窒息死亡。扼死几乎都是他杀,偶有意外扼死,自杀实属罕见。因为自扼者扼颈后,当意识丧失时,其扼压的手即会松开,就不能继续压迫颈部,很快又苏醒过来,所以一般不能达到死亡的目的(亦曾有极罕见的扼颈自杀报告,自杀者蹲在狭窄的地方,两手压迫颈部,当意识丧失时两手借助外力支撑未离开,继续压迫至死亡)。扼死的机制与勒死类同,但主要是因颈部气管受压引起呼吸障碍,其次是颈部血管受压引起脑循环障碍以及少数因刺激迷走神经和颈动脉窦,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而死亡。

尸表征象 除具有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征象(见机械性窒息尸体征象)外,还有:①颈部扼痕。颈部扼痕是扼死的重要特征。扼痕可以由手指和指甲分别形成。手指压迫颈部形成圆形、椭圆形、条形或片状皮下出血。如果凶手指甲较长,还可以在手指压痕附近有指甲伤痕,为半月形,长约1厘米,宽1~3毫米,严重时可形成挫裂创口。典型的扼痕多在喉头两侧,拇指痕与其余四指痕对称,其附近可见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但在实际案例中,这种典型的扼痕极为少见。因为被害人要挣扎抵抗,扼压的手指不断移动摩擦,使扼压形状很不规则。扼痕开始为鲜红色,逐渐变为紫红色,12~14小时后为褐色皮革样化,某些扼死者,如体质特别衰弱或扼压时颈部垫有衣服、围巾等物,或罪犯戴手套作案,扼痕很不明显,有的仅有轻微的皮肤变色。对这种情况,需用高倍放大镜观察或用酒精棉球擦拭可使反映清楚,亦可通过解剖观察颈部软组织损伤情况加以确定。②颜面窒息征象明显。因扼死窒息过程长,所以颜面青紫肿胀及眼结合膜出血现象特别明显,有时舌尖微露出于齿列外。③挣扎搏斗伤。因为扼死几乎都是他杀,而且窒息过程长,死亡缓慢,所以在窒息前和窒息中,必然会引起强烈的挣扎搏斗。有很多案件因被害者高喊呼救,罪犯就捂嘴或在上腔内堵手巾、纸团或泥土等物,常造成口腔粘膜擦伤,牙齿松动脱落。有的罪犯先打击被害者头面部或胸腹部,或把被害者打倒在地,压在被害者胸腹部上扼颈。因此,在头部、颜面、口、鼻、胸、腹、背、四肢都可出现损伤。有的手中抓有罪犯的毛发、衣片、钮扣,指甲内嵌有罪犯的皮肉组织和血迹等。

内部征象 除具有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征象(见机械性窒息尸体征象)外,颈部皮下组织、肌肉组织、甲状腺、唾液腺、喉头粘膜有斑块状或广泛性出血。甲状软骨、环状软骨、舌骨大角有时发生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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