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土地开发租赁合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89页(242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2975条规定:(1)本节的规定适用于租赁合同以承租人许诺开发一片土地为标的的情形。(2)当事人可在其合同中排除此等规则,但法律明文禁止这种排除的,除外。第2976条规定:(1)就打算用作特定种类耕作的土地或位于埃塞俄比亚的特定地区的土地的租赁,农业部可起草示范合同。(2)以这些示范合同涉及的土地为标的的单个合同,应被视为根据此等示范合同制定的条款订立的。(3)单个合同可通过明示约定排除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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