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09页(296字)

将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判决,交付执行的法定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以后,人民法院应制作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没有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由公安机关公开予以宣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有关规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