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23页(352字)

为了人类的健康与福利,预防和消除麻醉品成瘾对于个人及社会之危害,防止麻醉品滥用,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管制,由联合国于1961年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议定书。1972年3月25日联合国对此公约议定书进行了修正。公约全文共53条,159款,就大麻、古柯、鸦片、罂粟的植物和衍生物的生产和使用范围,储运和贸易管制,国际以及缔约国管制机构和管制措施、违约处罚等有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缔约国严格遵守执行。该公约于1975年8月8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5年6月18日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本公约,同时声明对该公约第48条第2款“任何此种争端倘不能依照第一项所规定的方式解决,应交由国际法院裁决”之规定持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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