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51页(1244字)

专门研究预审制度和预审活动的基本规律的学科。刑事侦查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审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的活动。预审学的内容围绕预审而展开,其内容体系分为绪论、预审制度和预审活动的基本规律三个部分。

绪论主要包括预审学的研究对象、预审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预审学的理论基础、预审学的指导思想和预审学的研究方法等。

预审制度,指关于预审部门和人员在预审活动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总和。预审制度调整预审部门内部和与其有关的各方面的关系,对预审活动起着规范性的作用。主要包括:①预审制度的性质和任务。预审工作是侦查机关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是侦查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预审工作的任务是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追清犯罪线索,查破积案,扩大战果;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已被追究的要做好善后工作。②预审工作的方针和基本原则。预审工作的方针是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从案件实际出发,审讯和调查相结合;坚持群众观点、相信与依靠群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等。③预审人员的素质和科学管理。预审人员是指侦查机关内依法对预审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侦查人员,包括预审员、助理预审员。预审人员在刑事诉讼的预审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特定案件预审活动的主持者,是刑事诉讼的预审阶段法律效力的体现者、保障者,是保证预审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决定因素。预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权力和承担法律责任。④预审程序。侦查机关在预审阶段,应依法受理案件,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和预审终结。预审终结即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侦查终结。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定性定罪准确。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则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其自侦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已被逮捕的,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

预审活动的基本规律,主要有:①在预审阶段正确运用法学、语言学、逻辑学等学科的基本原则和规律;②在预审阶段运用审讯方法和审讯策略的基本规律;③在预审阶段收集、判别、使用证据的特点和规律。在预审活动中掌握这些规律,有利于预审人员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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