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58页(277字)

对从查获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上及其居住、活动或藏身的场所获取的赃物,或者有理由怀疑是犯罪嫌疑人抛弃的物品进行的登记。赃物登记有助于查明所寻找的失物和发现犯罪嫌疑人或其同伙的其他罪行。应建立卡片档案,按一定的顺序排列储存。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赃物的名称、牌号、规格、式样、新旧程度、数量、来源、搜获的时间和地点、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等。登记时应特别注意赃物的特别记号。赃物登记与失物登记往往是对应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同一物品在此是赃物登记的客体,在彼则可能进行失物登记。赃物登记应以物品为单位,一物一卡进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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