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58页(222字)

德国刑事诉讼中在没有逮捕证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逮捕,是无证逮捕的一种。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无逮捕证而进行逮捕:①对于被捉住或被追捕的现行犯,在有逃跑嫌疑或者身份不能立即确定时,虽没有审判官的命令,任何人都有权暂时逮捕;②对于非现行犯,存在发出逮捕令的前提条件,但会有延误时,检察官和警察局官员也有权暂时逮捕。对于被暂时逮捕的人,应迅速送交地区的地方长官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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