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短性精神障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58页(288字)
又称例外状态(exceptional state)。一组病因不明的,以急剧发病、为时短暂的严重意识障碍并发暴怒和行为紊乱为特征的发作性精神障碍。这种精神障碍发作时,患者因意识障碍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往往造成严重的后果。这类精神障碍突然发生,突然终止,历时数分钟至数小时,事后不能回忆,而且在人的一生中,只发作一次。具体发作类型包括病理性激情、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醉酒和一过性精神模糊。由于这种暂短性精神障碍者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在意识障碍状态下所为,其主观上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