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农业政策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8页(325字)

南斯拉夫联邦解体后,克罗地亚于1991年4月制定了私有化法,即《社会所有制企业改造法》。根据该法规定,克罗地亚政府作出了社会所有制农业企业改造的相应规定。规定指出:(1)应把拥有社会资本的农业企业改造成有确定的所有者的企业,农用土地可计人社会资本;(2)为明确所有者,可把各类农业企业通过改造变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农业合作组织中的成员,同时享有基本优惠20%和每年工龄或合作合同再追加1%;(3)农业企业可全部或部分出售给本国或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可采取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直接议价等出售方式,由国家私有化局组织进行;(4)出售农业企业所实现的资金属于克罗地亚发展基金,作为股票进行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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