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国际农业经济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页(403字)

双边国际农业经济条约是指只有两方当事国间缔结的国际农业经济条约。例如我国建国后,几乎同所有的建交国家通过缔结双边条约,确定进出口农产品,开展农业经济、科技、教育及文化方面的交流往来。作为双边国际农业经济条约是具有国际农业经济法的性质的,但是其主要规范的还是缔约双方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缔约的双方国家诚实履行。目前,世界上签订的双边国际经济条约中,农业贸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作为双边条约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双边通商航海条约、商务条约、双方贸易关系协定、双方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双方通商和交通协定、双方最惠国待遇换文等。另外,世界上还通行双边国际经济条约、经济援助协定、投资保险和投资保证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议定书等方式,其中有关农业的内容是大量的,而且随着整个世界农业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的双边农业经济条约签订将愈加频繁和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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