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33页(578字)

在物证检验过程中,对受审查客体和被寻找客体的种类属性是否相同所进行的比较和鉴别过程。种属特征是若干相似客体间存在的共性特征,它并不能将单独的个体加以区分,但这种共性特征的数量越多,种类限定的范围越小。它在刑事侦查与物证检验中的意义在于:①种类认定是同一认定的先决条件。同一认定过程首先从比较种属特征开始,在被比较客体种类相符的前提下,才有进行同一认定的必要与可能;当种属特征不符时,无须进行下一步更细微特征的比较检验,即可作出排除或否定的结论。例如,在指纹检验中,先从基本纹型的比较开始,当纹型一致时,进一步对接受检验的两枚指纹进行纹线细节特征的检验;若纹型不一致,即予以否定。②在侦查工作中,根据对现场物证的种类认定,可以限定收集、寻找受审查客体的范围,排除大部分嫌疑客体,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③在某些特定的范围或条件下,种类认定结论可以作为其他证据的重要补充。目前,技术检验手段对某些物证尚不能作出同一认定结论,只能是种类的认定,如血型鉴定、刑事化验手段对各种现场遗留物质的定性定量分析、毒物分析等。有些可以做同一认定检验的物证,如果受客观条件限制,也只能作出种类认定,如鞋印或指印残缺、模糊,无法作同一认定时。但种类认定对侦查和司法活动仍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应当正确地加以运用,充分发挥其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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