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42页(391字)

刑事测量内容之一。对能够说明犯罪情况的某客体的重量的测定。被测物体的重量可由称重器直接称量求得。常用的称重器有:①台秤。适于测量较重的物品(2.5克至30千克)。其精度较低,满载时的相对误差为1%。②精密天平。适于测量为1、5、20、50、100、200、500克,而又需要较高测量精度的物品。为调整天平两臂的精确平衡,在其一臂的末端装有可沿螺杆移动的砝码。天平上有个离合装置,测量时把支点轴承从座架上托起。为了保证必要的精度,被测物的重量最好不要小于天平最大负载的1/10。③分析天平。用于精密称量工作。一般要求,200克的分析天平的灵敏度不低于0.4毫克,20克的分析天平的灵敏度不低于0.04毫克。使用分析天平,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中的规定。用各种称重器称量的结果,在分析时,要考虑到量具的精度、读数的精度和测量的精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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