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58页(516字)

用适当的方法将犯罪现场上的遗留足迹取下并保存,以作为诉讼证据,是收集犯罪物证的重要手段之一。提取足迹应当依据现场足迹的类别和承受客体的性质采用相应方法。①提取立体足迹,一般采用石膏灌制模型的方法。将适量熟石膏粉与水按比例调制成稀糊状,缓缓注入立体足迹中,并可加筋予以加固,待石膏凝固后取下,将附着的泥土冲净即可晾干保存。遇有特别松散的粉尘地面,可先以固化液雾状喷撒,使足迹表面板结加固,再以石膏制模。对雪地上的立体足迹,亦应采取加固方法后,再以雪水或冰水调制石膏制模。②提取平面粉尘足迹,一般采用静电吸附法。以专用的足迹静电板轻轻覆盖足迹表面,再以“静电吸附器”电极(高压直流7KV以上)给静电板充电并适当加压,通过静电吸附作用将粉尘足迹吸附在静电板表面即可拍照保存。③照相法。对任何足迹,在采取其他提取措施前,均应先拍照。拍照时,镜头光轴与足迹平面中心垂直,保证不产生影像变形,并要在足迹旁与足迹同水平面上加放比例标尺,以备在照片上进行足迹测量。对于无法采取其他方法提取的足迹,照相方法是惟一可行和补救的手段。提取作为物证的足迹应当真实、清晰,应当由受过训练的刑事技术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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