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包装标签标准承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4页(346字)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典标准承认程序准则》规定,“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列出了国际公认的所有食品标签中应包括的内容。各国应将“通用标准”作为其国家法律的依据,并尽量将差别控制在最小,特别是在细节上。国家法律中其他强制性规定,如在食典标准中没有此类规定,也应同时指出。食典标准对标签的规定包括修订后“通用标准”中相关各部分。一个曾经承认过“通用标准”并作过答复的国家在以后再次承认一条食典商品标准时,可参照承认书的条件。应提供尽可能多的有用的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包括食品的名称和描述,该国法律或习惯的特殊要求,对标签内容的额外强制性要求和具体不同要求,如类别名称、加水说明、原产地说明等。可以认为这些特殊信息所用的语言应遵照国家法律或习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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