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兽药限量使用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页(314字)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使用的定义》中规定:(1)食典对兽药残留的最高限量指由食品法典委员会提出的,对食品内部或表面法定允许或认为可以接受的最高兽药残留浓度(根据鲜重以毫克/千克或微克/千克表示)。(2)它是根据被认为对人体健康无任何毒害的残留种类和残留量确定的,用允许日摄入量来表示,或根据一个临时允许日摄入量确定,其中采用了一项额外安全因素。它还考虑到了其他一些相关的公众健康风险以及食品工艺问题。(3)在确定一项最高残留量时,还考虑到了植物性食品和(或)环境中的残留问题。另外,最高残留量可能会被调低,以便与兽药合理使用量保持一致,并考虑到有可供利用的实际化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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