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山区振兴对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页(190字)

日本2000年《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第35条规定:(1)政府应当针对山间地带及地理条件差的周边地区、农业生产条件不利地区,根据地区特性组织生产、贩卖地区特产物,扩大农业和其他就业机会,整备生活环境,采取必要的实施对策。(2)国家为支援山间地区适宜的农业生产活动,改善农业生产不利条件,确保各种机能发展,应采取必要的实施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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