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1页(358字)

1974年埃塞俄比亚军政府掌权后,采取一系列变革措施,并于1975年发布《经济政策宣言》和《农村土地国有化法令》,将皇室、贵族、官僚、地主以及外国殖民者的土地收归国有,所有农村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集体耕种,禁止土地买卖,禁止使用雇佣劳动力,规定农民只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农业收入税,私人占有土地的最高额为10公顷,并禁止出租和出售;规定农村的农业生产实行合作化,建立农村合作社。1984年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10年远景规划》,规定了实现粮食自给的奋斗目标。进入20世纪90年代,过渡政府调整农业经济政策,放宽对国营农业经济的控制,鼓励发展农村私人经济,并颁布《特别投资法》,包括农业投资者也可在关税、所得税、政府税、地方税等方面享受优惠,并可自由汇出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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