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伊尔农业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2页(557字)
1973年,扎伊尔独立后,政府发布法令,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提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是优先的口号,并号召扎伊尔广大人民为实现“不吃进口粮”的目标而积极参加农业生产。此间,扎伊尔颁布新的《宪法》和《土地法》,规定扎伊尔的所有土地均属国家。1974年1月13日政府又颁布一项法令,决定成立农业管理局、木材局、可可局、渔业局、糖业局、天然橡胶局、油料局和粮食局。法律规定,政府可将外资经营的农场、种植园、庄园全部收归国有,并应采取措施鼓励农民开荒,改进耕作方法。进入80年代,扎伊尔“全国委员会”颁布法令,强调发展经济应服务于人民。并规定了农业生产的新目标:(1)政府必须保证满足全国对基本粮食和原料的需求,对水稻、玉米和棉花等,应争取这些主要产品能够出口,减少政府由于购买肉类而对外国的依赖;(2)应使农业多样化,以增加出口;(3)应建立利用农业产品的工业基地;(4)应采取措施稳定农民,减少流入城市的农业人口;(5)应改良农业组织和农户的耕作方法;(6)应培养各级农业干部;(7)应促进农产品销路;(8)应改良家畜。法令还规定,政府必须重视培养本国农业技术人员,可发给农、牧业学员补充奖学金,提供交通工具;政府可划分土地给农户耕种,不收税,解决代耕、种子和技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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