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36年农业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4页(377字)
1936年1月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1933年农业调整法违宪,要求国会和政府提出新的解决生产过剩和价格下跌的措施,同时政府官员和农民代表向国会建议,对自愿将消耗地力的作物改种增强地力的豆科作物和牧草的农场提供补贴。为此,国会于同年2月29日通过了《土壤保持和国内配额法》,决定把利用农业资源、使农业收入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上的农业发展目标。该法提出了“收入平价”概念,即指每一个生活在农场的人的纯收入的购买力与1909年8月至1914年7月期间生活在农场以外的每个人的收入的购买力之比。该法把作物分成“消耗地力的”和“增加地力的”两类,鼓励农业生产者少种消耗地力的主要农作物,而多种增强地力的豆科作物及牧草。该法授权,可使用为实施该法拨款建立的基金来扩大国内外市场或开辟新的农产品市场或用于处理剩余农产品。
上一篇:美国1933年农业政策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