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38年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5页(331字)

美国为弥补土壤保持和国内分配法的不足,于1938年2月16日通过《农业调整法》。该法修改了1936年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提出以市场控制代替直接的生产控制,取消了加工税条款。该法规定,在一定供应和价格条件下,向同政府合作的玉米、小麦和棉花生产者提供指令性的无追索权贷款。农业部长在玉米、棉花、大米、烟草和小麦的供应达到一定水平时,可以宣布对上述产品实行销售限额。对小麦实行作物保险;对上述5种产品实行平价补贴。为了控制过剩农作物生产,法律授权政府实施自愿的和强制性的耕地面积削减计划。该法规定通过向农场主提供无追索权贷款,建立农产品储存制度。该法还授权建立和维持4个地区性研究实验室,用以开发过剩农产品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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