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农村发展投资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0页(185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政府应当实施用于地方农村发展的贷款或拨款项目,发展幼儿日托、可再生能源、历史库房保护、农村社区推进等事业。项目可以延长到2007年,其中有:农村合作社发展、阿拉斯加本土村落水体系的补助、农村电气化和电话债券担保、国家海洋和大气局天气广播发射、农村地区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