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德国农业政策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8页(290字)

1989年,民主德国政局发生变化后,人民议院通过《关于全民所有财产私有化和改组的法律》(简称《托管法》)。《托管法》规定,全民所有财产必须私有化;通过私有化尽可能减少国营企业的活动;将国营联合企业、企业变为股份公司,使地基和土地转为各类公司的财产。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企业私有化,政府又制定了《解散农业国营商业组织和消费合作社的规定》以及《变卖农、林业特殊财产准则》等。这些法律、法令规定,由新组建的国营企业信托管理局接管前国营农、林场,并将其转交地方政府,归地方所有;前国营农、林场资产可根据《托管法》规定,全部公开出售或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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