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村增收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页(221字)
韩国《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第2章农渔村所得源开发计划的定立中规定:(1)中央行政机关按其所管理权限制定农渔村所得源开发方针,提交经济企划院长官,经国务会议审议,取得总统承认后公告。基本方针包括:①所得源开发基本目标;②开发事业的选定标准和支援方法;③农工地区的指定及条件;④地区劳动力的供求;⑤环境保护等。本章还对农渔村所得源开发基本计划的制定、实施、协调和同其他关系的处理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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