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土地强制通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94页(339字)
意大利1997年《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在不支出高额费用或者克服重重困难就无法取得通往公共道路通道的情况下,被其他土地包围的、没有通往公共道路出口的土地所有人有权为耕种或者为更方便地利用土地而要求在相邻土地上取得通行权。通道应当在离公共道路最近的线路上并且最少给供役地造成损害的方向上开辟。在考虑到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利益更适宜使用地下通道的情况下,这一通行权同样可以以修建地下通道的方式设立。第1052条规定,本法规定同样准用于即使土地的所有人拥有通往公共道路的通道,但是,这一已有的通道不方便或者不能满足需要,又不能进行扩建的情况。在司法机关认为另设通道的请求符合农业或者工业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准许这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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