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特定地域综合开发调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页(200字)
韩国1986年《促进特定地域综合开发特别措施法》第42条规定:(1)道知事为了确保特定地域内的特产物的生产及畅通的流通秩序,在认为特别必要时,依据总统令规定的事项,可发出关于生产、检查及发货的调整命令。(2)道知事对于在管辖特定地域内欲以生产及贩卖旅游土产品为职业者,依据总统令规定的事项指使其注册。此种情况,旅游土产品的种类和注册条件由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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