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口过疏地区指定条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8页(419字)
日本1992年《人口过疏地区活化特别措施法》第2条规定,本法中的“过疏地区”,是指符合下列主要条件的市町村的区域:(1)属于下列任何一项:从根据国势调查结果的昭和35年的该市町村人口扣除昭和60年的该市町村人口再除以昭和35年的该市町村人口所得数值在0.25以下;人口减少率在0.2以上,根据国势调查结果的昭和60年的市町村人口中65岁以上的人口除以同年的该市町村人口所得数值在0.16以上;人口减少率在0.2以上,根据国势调查结果的昭和60年的市町村人口中15岁以上未满30岁的人口除以同年的该市町村人口所得数值在0.16以下。(2)以根据地方交付税法第14条规定计算的市町村基准财政收入额除以根据同法第11条规定计算的该市町村基准财政需要额所得数值求出昭和61年度至昭和63年度的各年度数值的合计数的1/3的数值在0.44以下。内阁总理大臣将地区指定为过疏地区的市町村,应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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