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德国农林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页(577字)

1975年12月4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长会议通过《农林食品经济部章程》。共16条。主要规定:(1)农林食品经济部是部长会议所属的、领导和计划农业、林业、食品业的机构,旨在实现工农联盟政策的原则,贯彻已决定的加强农业生产的措施,贯彻能给全社会带来最大好处的、有计划地向工业化生产方式过渡的措施,完成本章程规定的工作任务。(2)本部按照集体讨论基本问题并由个人负责的原则由部长领导。部长个人对部内一切工作向国家人民议院和部长会议负全部责任。(3)部长保证精确分配国家计划任务,对执行计划组织进行有效监督;可以运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的方法,促进农林食品业的工人、合作社农民、社会主义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积极完成计划,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革新运动。(4)部长负责领导农林食品业方面的科技发展、国际经济与科技合作,全面贯彻经济核算制、成本价格制定、合理利用劳动力、改善农业生产合作社、园艺生产合作社、国营农场、协作体监督各级负责人等方面的工作。(5)部长的咨询机构是部务咨询委员会;本部常务副部长是国务秘书。(6)本部是法人和法定财务机构;部长在法律事务中代表本部;国务秘书、副部长和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本部。本章程规定,废除1969年3月19日公布的关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农业生产和食品经济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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