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农村居民用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41页(185字)

1990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立法原则》第28条规定:(1)农村居民点土地包括位于通过土地规划为这些居民点划定界限内的全部土地。(2)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归村人民代表苏维埃掌管。在农村居民点范围内,有占有、使用和租赁地段的事宜由村人民代表苏维埃决定。(3)使用农村居民点土地的程序,由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的法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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