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产检查资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页(271字)

韩国1987年《农产品检查法施行令》中规定,农产品检查公务员的资格分为一般资格和特殊资格。一般资格是指向对精米、水果类、农产罐头、种子类的农产品以外的农产品具有检查能力者赋予的资格,是通过考试赋予对国立农产物检查所就检查业务进行了6个月以上的技术学习者。特殊资格是指对允许有一般资格且又对精米、水果类、农产罐头、种子类的农产品具备了检查能力者所赋予的资格,是通过考试赋予在取得了一般资格后从事6个月以上检查业务者。有关对检查公务员赋予资格所需的考试方法和程序等必要事项,由农林水产部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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