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产检查施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页(224字)

韩国1973年11月30日总统令颁布《农产品检查法施行令》,多次修订,1987年6月30日再次修订颁布。共13条。其中规定,农产品供给调查或学术研究用,或以展览的目的或商品样品输出入而取得免检时,须备齐证明其事由的文件后向所属检查机关提出申请。农水产部长官可依法向农业协同组合、农业协同会中央会或农水产品流通公社委托农水产品的检查业务;接受检查业务的委托机关的检查范围由农林水产部长官规定和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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