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经营用地权使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6页(183字)
印度尼西亚《土地基本法令》第28条规定:(1)经营用地权系按第29条所述的期限内经营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用于经营农业、渔业或畜牧业。(2)向经营用地权提供的土地面积最少为5公顷;如果其面积为25公顷或超过25公顷,按规定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投入合理的资金和运用良好的经营技术。(3)经营用地权可以转移和转让给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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